close

  京華時報訊 (記者 張劍)乘客李女士在乘坐地鐵時被男子陳某認為插隊,兩人為此發生衝突,李女士被陳某毆打。李女士事後起訴索賠1萬元,一審法院判決陳某賠償李女士1000餘元。李女士不服上訴。昨天,記者獲悉,市三中院已受理此案。
  2014年2月,地鐵5號線宋家莊站,多人在排隊等候乘車。李女士看到地鐵即將到來,便走到車門前意圖上車。這時排隊等候的陳某看不過去,認為李女士明顯是在插隊。陳某打了李女士一拳,二人隨後發生肢体衝突。
  事後李女士感覺頭痛、手臂痛,經診斷為輕微傷。李女士隨後報警。幾天后陳某被抓獲,並被行政拘留3日。李女士向法院起訴,要求陳某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1萬餘元。
 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,陳某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判決陳某賠償李女士經濟損失1000餘元。
  李女士不服判決,認為賠償金額過低,遂向市三院提起上訴。目前,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(原標題:女子地鐵插隊被毆索賠一萬判賠一千)
(編輯:SN069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befhdwfkyf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