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“執行行動周”,有財產拒不履行,假借調解、和解、訴訟等方式惡意逃避債務將被拘留、罰款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、通訊員魏術報道:因開廠虧損,資金周轉困難,為了還債男子黃永華四處向人借錢,五年時間連本帶息共計需還款100多萬。經法院民事調解,黃永華寫下《保證書》仍多次推托不還錢。昨日,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“執行行動周”現場,該男子最終被予以當場拘留。
  從11月18日開始,東莞兩級法院開啟“執行行動周”行動。對於有財產拒不履行,假借調解、和解、訴訟等方式逃避債務等行為將被拘留、罰款。
  黃永華屬於民間借貸糾紛,為了工廠的周轉資金,2007年和2011年曾兩次向黃某借款77000元,當時立了借條約定日後還債。但黃某左等右等,早已過了約期,卻仍不見黃永華還錢,遂向法院起訴。黃永華曾在2011年10月向債主黃某寫過一份《保證書》,承諾每逢周日至少還款5000元,如有逾期,自願每天自罰100元作為違約金,但仍是一紙空文,黃永華根本沒有誠意按時還本付息。於是,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黃永華償還雙方達成和解的85000元欠款,並分兩次在2012年9月30日前還清,如果未能支付款項,則由法院對黃永華強制執行。
  昨日,黃永華稱還不了這筆款項是因為“申請人讓我一次性給”,而除了向黃某借款外,黃永華還有多位債主,多筆借款加起來連本帶息已超百萬。對於其拒不履行的行為,最終,法院對其予以當場拘留。此時,黃永華才拿起電話讓家人送錢來。
  ?編輯: 牟青  (原標題:賴賬五年不還 東莞男子當場被拘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obefhdwfkyf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